行业动态
矿里矿外 | 中吕带您了解本周矿产行业新规、动态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本站  访问量: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发布函件调整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2月14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以下简称《函件一》),对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登记申请以及补正提交做出有关调整。

  《函件一》规定对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另外提供了电子邮件提交材料通道并注明格式。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发布函件 调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等事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2月19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等事项的函》(下简称《函件二》)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工作进行依法调整。

  《函件二》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一个月且若另有困难可进一步申请延期。另外因受疫情影响预期填报的矿业权不纳入信用记录。《函件二》还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采取网络、书面等检查方式,避免现场检查并适当延后工作完成期限。加大技术工作支持力度,运用电话网络等形式与管理部门、矿业权人实时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煤矿安监局对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体系定级办法》)并于2020年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体系定级办法》对原《定级办法》主要做了四处修订,第一,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各级标准做了全面修订,原办法中较大比例依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作为各级别标准,此次修订提升了各个级别考核评分要求,另外对一、二级大量加列了负面清单,明确了不得被定级的各种情况。

  第二,严格了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处罚措施,禁止有该庆幸的矿产企业进行二级以上的等级申请。并对评级考核合格的还存在问题的煤矿整改进行了责任明确,由初审单位组织监督检查。

  第三、新增了两条关于一级安全煤矿3年期满时自动延期的条件以及相关程序。

  第四、明确了对持续保持安全等级的煤矿的支持措施

  山西省能源局电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能源行业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开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深入推进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开工工作,保障能源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山西省能源局2020年2月19日电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能源行业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开工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就复工开工有关工作进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能源部门抓紧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推进的能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抓紧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和新建项目实质性开工。

  要求各企业严格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要安排项目单位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各项目单位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准备防疫物资,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晋煤化解产能办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情况和2020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掌握2019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和2020年目标任务安排,2020年2月14日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情况和2020年目标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市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总结2019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填报2020年度目标任务。报送范围包括:

  (一)6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退出方式为减量重组退出或关闭退出,市政府已上报减量重组方案且符合要求的不再重复上报。

  (二) 已批复产能置换方案产能指标已出让的煤矿。

  (三) 列入《山西省煤炭行业处置 “僵尸企业” 总体方案》的煤矿。

  (四)其他计划在 2020 年关闭退出、 核减产能、 减量重 组的煤矿。

  (五)列入山西省 “十三五” 《煤炭行业化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煤矿参与减量重组的,产能必须全部退出。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020年2月17日,《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办法(草案)》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分别对资源配置、煤层气勘查、煤层气开采、矿区生态保护、出让收益管理、保障与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针对煤层气资源开采中“圈而不采”“占而不采”问题症结,依据中央、国务院授权,提高勘探最低投入标准、占用费进行动态调整、煤层气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政策改革试点。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保障矿业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为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缓解疫情对矿业经济的影响,帮助矿山企业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2月2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保障矿业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疫情期间矿业权网上登记审批、矿业权储量和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投融平台等方面工作做出部署。

  该《通知》规定,疫情期间,河南省矿业权登记审批进一步转变为统一线上办理并缩短审批时间为20日;

  适度放宽矿业权和储量评审等申请时限,储量评审备案、延续登记延续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延续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1个月;

  暂停出让收益的征收,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退还价款申请材料改为线上递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查询服务由行政服务大厅查询调整为可网上查询;

  加快建筑用砂石等大型矿山矿业权的出让工作,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网上推进;加大对矿业领域的投融资力度,帮助矿山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2020年德国煤炭进口可能继续减少“德国离不开煤炭”短期内仍然持续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Federal Statistical Office)发布的月度统计数据, 2019年1-12月德国煤炭进口累计为3500万吨,比上年减少298.4万吨,同比下降5.9%。其中,12月份煤炭进口285.1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4.2%。去年初, 围绕实现全面停止使用煤电的目标,德国政府专门成立了煤炭退出委员会。今年1月,德国政府内阁通过了关于退出煤电的法律草案(coal exit law),确定在2038年前分阶段将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关闭的计划,届时煤炭将完全退出电力市场。

  煤炭一直是德国的主要发电燃料,燃煤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一半以上。1990年,硬煤发电量占德国总发电量的25.6%,褐煤发电的占比为31.1%,两者合计占比约57%。到三年前的2016年,硬煤发电比重已降至17.2%,褐煤下降到23.1%。目前德国电力结构中煤电的主导地位已经让位于风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煤电比重已由2016年的40%降到2019年的28%。2019年前三个季度煤炭发电量同比分别下降20%、 24%和37%,煤炭发电正加快退出。

  而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的比重迅速上升,德国政府数据显示,2018年可再生能源占德国电力消费的40%。2019年上半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首次超过煤电和核电总量,成为最主要的电力来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水力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占到德国总发电量的47.3%,高于煤电和核电占比43.4%。另据德国煤炭进口商协会简报,2019年德国硬煤发电量比2018年下降了31%,只相当于三年前的一半。

  在大力实施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天然气价格持续降低和碳排放成本成倍增长等因素的挤压下,德国的煤炭消费连年下降。2019年,硬煤消费量同比下降20.5%,褐煤消费量同比下降20.7%,一再创下煤炭消费历史新低。可以预见的是“德国离不开煤炭发电”的诅咒将被打破,虽然对于煤炭企业还有一定时间,但持续下降的消费量必将影响到全球煤炭出口市场。

  有关专家就疫情对中国及全球石油消费的影响进行分析与预测

  2月6日,能源战略与信息咨询公司IHS Markit(埃士信华迈,简称IHS)线上组织中国和北美地区经济学家、中国石油与天然气行业专家,就此次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对油气市场的影响进行专题分析。

  疫情对石油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三点:

  一是对中国而言,今年2月受疫情影响,全国石油消费量预计同比下降140万桶/日甚至更多,占全国日平均消费水平的10%左右;而正常情况下,原先预计2月份中国石油消费水平同比将增加70万桶/日。一正一反,大约减少200万桶/日以上的消费量。预计3月消费量降幅收窄至160万桶/日左右,4月降幅进一步收窄至70万桶/日左右。

  二是今年第一季度,全球石油消费增量同比将由此前预计的60万桶/日,降为负值,约在-50万桶/日左右。也就是说,一季度全球石油消费水平将同比减少110万桶/日左右,这是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出现负增长以来的第二次负增长。

  三是考虑到美国页岩油生产依然强劲,俄罗斯等非OPEC国家产量水平继续上升,OPEC国家与非OPEC国家达成的“维也纳联盟”需要重新调整,以及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折扣(OPEC“减产”追赶不上非OPEC “增产”),2020年全球石油市场供应过剩的局面将更加严重。

  全球石油市场供给侧增产很多,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中国这个需求侧增长的“压舱石”作用减弱,全球石油市场的悲观情绪加剧。在石油天然气价格走低、甚至大幅下降的预期下,石油企业应未雨绸缪,做好再次“过冬”的准备。希望石油企业在2014年以来这一轮低油价下练就的降本增效真功夫,在2020年的不利形势下能派上用场。待到疫情尽早结束,国家经济和油气消费恢复既有的活力。

  国家能源局宣布全国能源供需形势总体平稳,湖北省等重点地区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供应稳定

  截至2月15日,全国在产煤矿1165处、产能28.2亿吨/年,较2月1日分别增加179%、74.5%;煤矿产能复产率67.9%,较2月1日提高29个百分点;当日产量669万吨,较2月1日增加61.2%。油气方面,目前全国油气资源供应充足。湖北省受疫情影响,2月上旬,成品油、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均有下降,供需形势总体宽松,油气供应得到充分保障。蔡甸火神山医院、江夏雷神山医院天然气管道已顺利供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能源局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做好产运需衔接。优先安排好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以及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煤炭调运工作,保障电煤库存处于合理水平。指导重点企业与电力、热力等下游用户抓紧做好产需衔接,严格执行“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外随意涨价。

  此外,做好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重大问题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和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截至目前,河南和山东等地电煤运输困难、江西进口煤异地报关等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针对贵州、云南等地反映的局部地区、个别电厂库存降低问题,正在抓紧协调有关地方和企业加快煤矿复工复产,抓好产运需三方衔接,尽快将电厂库存恢复至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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