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眼全省转型综改大局、致力提升化工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新设立的企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潞安集团的煤化一体产业为主体,对省属国有企业优质化工类资产实施战略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是全省唯一从事化工业务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公司于2020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亿元,2020年11月26日正式挂牌。潞安化工集团公司秉承原潞安矿业集团公司60多年的深厚积淀,通过战略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形成了集化工技术研发、产品营销、工程总包、化工装备制造、运维服务、资本运营等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拥有山西省唯一的国家煤基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产业技术研究总院及11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国内第一家采用自主专利技术生产高熔点费托蜡的企业,开发的高粘度PAO是全球第一套以煤为基的特种润滑油基础油,开发的高密度柴油、高热氧化安定性航空煤油走在全国前列,天脊水溶肥跻身“中国水溶肥十大品牌”。公司煤炭产业先进产能占比全省领先,是全国优质动力煤基地、全国最大的喷吹煤基地。
一、实施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潞安化工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省纪委监委和集团党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企取得明显成效,逐步构建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引,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部署要求为主线,以潞安红色革命基因和优良党建传统为底色,立足潞安化工集团管党治企客观实际,遵循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具有国企特点、山西特征、潞安特色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纪法教育、监督问责和执纪执法“四个工作体系”。
二、内涵
“四个工作体系”为集团纪检监察系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主责主业提供了工作指引,是潞安化工集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体制机制建设的实践路径,是潞安化工集团精准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业务蓝本,是潞安化工集团深化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四个工作体系”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紧密衔接、相辅相成,巩固外延、提升内涵,互促共进、同向发力,贯穿于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形成内聚耦合、统筹联动的有机整体。其中:“组织领导”体系是首要,侧重领导、组织、保障,旨在打通“三不”机制内在联系,从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领导,主动接受集团党委领导,持续强化对基层纪检机构的领导,引领保障基层纪检机构对下领导“四个维度”,清单式、列举式、项目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推动“三为主一报告”规范化。“纪法教育”体系是根本,侧重认知、觉悟、文化,旨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从日常教育、集中教育、重点教育、警示教育和教育平台强化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纪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夯实廉洁从业思想道德基础。“监督问责”体系是关键,侧重制度、监督、约束,旨在扎紧“不能腐”的笼子,通过监督问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企业治理措施落实落地,检查发现、问责处置、整改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问题,促进改革、推动发展。“执纪执法”体系是前提,侧重遏制、惩治、震慑,旨在实现“不敢腐”的震慑,用机制体制、制度流程规范核查、审查、调查、审理工作,让纪检监察权力在最坚定的领导、最严密的管理、最严格的监督约束下运行,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
三、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体系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立足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领导,主动接受集团党委领导,持续强化对集团总部机关、下属企业(单位)各基层纪检机构的领导,引领保障基层纪检机构对下的垂直领导管理,清单式明晰22类组织领导主体的权责,列举式明确协助党委、监督党委、请示报告、内控管理、审查调查协调5项运行机制,项目式明示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2项保障机制,结合上级制度规定配套建设42项本级制度,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推动“三为主一报告”规范化、法治化,构建起集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
1.组织机制
明确规定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如何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的领导,包括如何接受省纪委全会、省纪委常委会,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委副主任(委员)的领导,如何接受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的对口联系和指导,如何接受省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如何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协助指导,如何接受驻地纪委监委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相关保障。明确规定如何主动接受集团党委领导,包括集团党委会的领导、集团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如何发挥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集团党委巡察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接受领导并督促集团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创新实践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工作会,推动集团治党治企“双轮驱动”、齐头并进良好局面。明确规定集团纪委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完善运行纪委集体决定研究机制,实现对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领导;通过集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亲力亲为、履职尽责,落实主要领导责任;通过实践执行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例会制度,实现对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考核;通过完善落实集团纪委内设室务会制度,加强集团纪委机关贯彻执行集团纪委决策事项的能力和水平。明确规定基层纪检机构在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立足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当好“探头”、“哨兵”,及时报告监督发现问题,推动集团各级党组织自觉接受集团党委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各个领域。
2.运行机制
建立协助党委工作机制,纪委当好参谋助手,在集团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的决策层面协助提供建议,在部署层面协助责任分解,在执行层面协助督促落实,在效果层面协助考核问责,协助集团党委加快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进程;建立监督党委工作机制,通过“四种形态”运用、政治生态研判评估、党委决策专项监督等机制实时督促集团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请示报告工作机制,率先在集团纪检监察系统实践执行党的请示报告制度,集团纪委以身作则,畅通双重请示报告、与党委会同会商机制。其中,“画像”评价、政治生态依要求报告机制,创新实践“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是成果亮点;建立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管理、监督信息档案管理、日常管理指导制度化运行;建立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实现与党组织的沟通协调、重要事项督办、审查调查工作内外协调的畅通运行,其中运行集团纪委“五级递增效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3.保障机制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党建引领保障,以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机制、干部培训机制、使用机制、监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为手段,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障。
(二)纪法教育体系
在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和省纪委《关于统筹推进“不想腐”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探索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工作中开展党员教育的经验和做法,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监察对象的教育工作进行系统集成、融合推进,初步构建“纪法教育体系”。“纪法教育体系”以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为主导,同级党的工作部门协作联动,基层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协同配合为组织机制。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针对党员干部制度执行意识较差、纪法意识淡薄的现实问题,以警示教育为重点,综合运用日常教育、集中教育、重点教育等形式,结合学习教育平台、廉政文化阵地、纪法教育基地等载体,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开展党纪国法教育。通过党建考核、授课评估、测试考试等手段提升教育质效,形成组织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为一体的闭合运行机制。
1.组织机制。
明确规定省纪委监委、集团党委、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纪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纪检机构在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纪法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与党委职能部门、与相关业务部室的协作联动。集团纪委设立专司纪法教育的职能室开展工作,协同推进把纪法教育工作贯穿于谈话函询、通报批评、审查调查谈话、案件审理谈话、“回访”教育等各个环节。
2.运行机制。
“纪法教育体系”运行机制概括为“4+1”运行机制,主要指以日常教育、集中教育、重点教育、警示教育4种方式,综合运用纪法教育基地、文化阵地、学习平台等不同载体,针对普通党员、监察对象、关键岗位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等群体开展纪法教育工作。其中探索实践各级党组织充分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纪法教育,是成果亮点。集中教育以“定方向”“明措施”“管行为”“防风险”“重初心”为重心,有针对地开展教育。聚焦“关键少数”、主要问题、关键环节、重要个案开展多种形式的重点教育。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明法、以案明责强化警示教育。建立具有企业特点的纪法教育基地,从文化层面创新纪法教育形式、从制度层面固化教育平台,提升警示教育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当前已建成集团纪法教育基地(常村区),形成“一园四平台”教育资源格局。
3.保障机制。
建立纪法教育“师资库”“人才库”“咨询师”强化人才保障,明确经费支出,创新探索纪法知识测试等考评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三)监督问责体系
集团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监督问责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监督挺在前面,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探索建立集团党和企业监督全面有效覆盖、合拍合力合效工作格局,推动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1.组织机制。
明确规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问责工作如何组织、如何实施。纪律监督明确“谁管总”“谁主抓”“谁协助抓”;监察监督明确监察专员办公室代表省纪委监委在集团管辖范围内开展并对省监委负责;派驻监督明确通过向廉洁风险高、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产业、区域公司等派驻纪检组开展;巡察监督明确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依规依纪依法对集团直属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具体由集团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巡察组负责组织实施,向集团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问责明确实施主体、步骤程序等。
2.运行机制。
纪律监督重在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组织体系为依托完善纪律监督主体,全覆盖清单式明晰纪律监督对象,以“六项纪律”为重点明确纪律监督内容,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推进日常监督规范化科学化,推进重点监督项目化精准化,深化拓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对基层纪检机构履行监督首责的领导指导,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线。监察监督重在与纪律监督有效贯通,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渠道,升级监督手段,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重在坚守代表集团纪委加强对同级党组织监督的定位,增强“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发挥“探头”作用。巡察监督重在突出政治导向,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推动政治监督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发展。问责是监督的关键一环,监督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找准责任主体,把准问责重点,严把问责工作的“时、度、效”,实施精准稳慎问责,激励和督促责任,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3.保障机制。
建立“四个监督”贯通的联动统筹、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党内监督主导机制,协助推动引导机制,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机制,完善监督人才库,设立监督协作区,强化监督专题培训,紧紧围绕监督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作配合、高效有力的监督联动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为集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四)执纪执法体系
国有企业惩治腐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明确执纪执法职责边界,规范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规则,构建具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特点的执纪执法体系。通过执纪执法体系的构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领导机制。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相关规定,明确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查办领导体制遵循以省纪委监委领导为主要求,并接受集团党委同级领导,明确集团纪委议事规则、领导班子职责权限,健全内设室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监察法》赋予的、对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履行审查职能的基层纪检机构只有纪律审查权,没有监察调查权,查办案件认真落实中央、省纪委监委、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相关制度要求。
2.运行机制。
执纪执法认真贯彻“四个坚持”,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原则,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工作实践中分为线索受理和处置、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办案安全、以案促改和责任追究七个方面抓好机制运行。其中创新提出集团纪委“四个优先处置”原则,“情况类”“问题类”“问题线索类”“典型问题线索类”分类管理办法,推行领导包案、提级办案、区域协作、交叉办案、指定组长等“五种办案”模式,建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构建国企特点的提级审、介入审、谈话审、协作审、贯通审“五审”工作机制,探索实行“一案五报告”,深化以案为鉴、推动以案促改。
3.保障机制。
从设施保障、人才保障、后勤保障、信息保障4方面进行保障。启动办案场所建设基础工程,做到场所建设规范达标、场所管理安全可靠;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办案人才库,强化借调人员管理;注重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依规依纪依法利用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廉政档案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三套独立信息系统提升保障办案质效。
四、实施效果
(一)构建“四个工作体系”推动实现集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个工作体系”是对纪检监察机构主责主业的再梳理、再建构,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现有制度和已有经验的再总结、再规范,是对纪检监察工作规划构想的再探索、再实践。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经验,我们在体系设计上,在集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持续巩固拓展成果,明确集团纪检监察工作“三为主一报告”实施办法,给出接受省纪委监委和集团党委双重领导的具体操作流程,集团纪委实现直接领导的详细操作规程,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将纪委的监督、问责两大职责作“上下游”连接,形成主动发现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闭环,形成监督问责体系;把党的纪律教育和国家法律教育融合,确立纪法教育在“不想腐”工作中的地位和定位,基本形成“谁来组织、谁来教育、谁受教育、如何教育、如何评价”的工作模式,搭建纪法教育体系;将探索实践形成的“5432”执纪执法工作模式总结概括,全链条优化执纪执法工作流程,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全面实施“铁案工程”,打造执纪执法体系。一体建设作为“四个工作体系”最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工作体系”的整体性、协同性、叠加性。整体性,简单讲,就是保持队形,形成“战斗方阵”。组织领导体系是牵头的,要管整体,纪法教育体系、监督问责体系、执纪执法体系依次首尾相接,形成闭环、紧随其后。纪检监察每项制度都有精准的定位,每项程序都有承接的部分,每项决策都有对应的落实,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标准,每名干部都有相应的战位,这是“四个工作体系”整体性所要达到的效果,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
(二)构建“四个工作体系”稳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随着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入,集团纪委关于构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四个工作体系”的谋划设计也日益成熟,特别是在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深化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进会之后,我们对“四个工作体系”的定位更加明确、更加清晰,“四个工作体系”是我省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潞安实践”,是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四个工作体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我们按照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18项76条规范化事项,启动建立健全集团层面84项制度机制的工作计划,目前已完成37项,正在推进47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以强有力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其中。是上级制度机制的,就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不够具体的,就积极请示报告;允许我们再行规定的,就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是本级制度机制的,就按照政治要求和纪法思维,坚持守正创新,出台符合工作实际,真正务实有效的条文规定,并严格执行;是下级制度机制的,我们要严格审查审核,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不切合本级实际的,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的,坚决制止、纠正,对能够主动履职,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权力,推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治企、依规依纪依法干事作为的,坚决支持推广、激励奖励。
(三)构建“四个工作体系”有力推动集团一体“三不”战略目标不断实现。
随着省委国资国企改革和化工集团改革筹组的持续推进,集团党委领导、纪委协助保障新集团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治理新方,将一体推进“三不”贯穿集团筹建、组建、运营、改革、发展全过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培育干事创业的创新生态,促进全面从严治企。“四个工作体系”对标对表省纪委监委最新部署要求和制度规定,集团公司治理和党委领导相关制度,积极顺应改革要求,吸纳采收省纪委监委的制度成果、化工集团一体推进“三不”的建设成果和相关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间表、任务图,稳步推进。同时,探索“边建设边实践”的方式缩短构建周期,将下属单位余吾煤业、常村煤矿、煤基清洁能源、五阳煤矿纪委作为组织领导体系、纪法教育体系、监督问责体系、执纪执法体系的试点单位,发挥“试验区”作用,为体系建设提供思路方法、经验探索、做法实践,形成成果,纳入体系。
(四)构建“四个工作体系”有力维护党的利益、企业利益、职工群众利益。
“四个工作体系”经过一年来的运行,集团纪委始终坚守省纪委监委在潞安化工集团“第一哨兵”的站位和集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助手”的定位,形成党委决策专项监督等49项工作经验,立案率达49.2%,借调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及整改督导49人次。协助党委高质量抓牢抓实巡视整改,纪委“七改联动”立标杆,协助党委及时出台“20个严禁”的保障改革措施,主动监督检查推动解决问题63条。立足监督首责出正气,以监察专员的派驻底气,启动“一月一专题”的党委决策与执行监督;出效益,连续两年探索与合作客户央企、省企、民企廉洁信息共商共建共享,推动清欠回款8.42亿元,避免挽回企业损失8215万元,其中仅基层单位外转电问题整改就收回4000多万元。高质量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保持“不敢”高压,追缴清收违规违纪资金787.6万元,开展制度执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以严密制度强化“不能”,坚持纪法教育,组织作风纪律警示教育、类金融风险提醒教育、禁毒专题纪法教育,建成化工集团纪法教育基地。通过构建“四个工作体系”真正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全面从严治企的作用,坚定维护了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不仅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而且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出正气、出效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结合和集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