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是山西焦煤集团所属的五大煤炭子公司之一。其前身汾西矿务局,成立于1956年1月。2000年8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0月,加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2月,重组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35.26亿元。
汾西矿业目前实行母子(分)公司管理体制。汾西矿业历经两次战略西进和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现已发展成为一个以煤炭生产加工为主,集煤炭、电力、建筑建材、机械修造、物流贸易等多种产业门类为一体的特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公司煤炭资源丰富,主打产品为主焦煤、肥煤和瘦煤。煤炭保有储量55.04亿万吨,可采储量28.29亿万吨。在册职工总数45132人。
汾西矿业先后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授予“全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被中华环保联合会和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联合授予“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称号,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功勋企业”“山西省优秀企业”“全国煤炭工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实施背景
(一)内部市场经济体系发展的客观需要
汾西矿业内部市场始建于1979年,是为安置当时返城知青、矿区待业青年和家属等而成立的。随着内部市场管理体系框架的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以“准入管理”、“质量监管”、“结算价格”和“监督管理”四个体系为主的内部市场管理体系,在新产业项目布局建设、整合项目发展、控制资金有效投入、提升内部网点业务质量、促进内部网点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结算价格”管理体系在内部产品价格方面,明确了产品的定价原则、方法、程序及调价机制,确定了内部市场经济体系,形成了以内部市场定价为主的价格机制,但产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外部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存在较大偏差,且不符合产品价格波动规律。因此,内部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需要始终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及其一般规律的指引,进而构建一套适应外部市场需求并能高效开展自我组织的制度体系。
(二)提升内部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自内部市场成立以来,汾西矿业一直以适度支持和鼓励开拓市场为主要原则,大力发展内部市场经济,截止目前,汾西矿业已拥有三十四家内部网点,其中二十六家内部网点涉及产品生产,产品涉及十三种物资大类、三十九个小类、三百八十种产品、三千余个规格型号。长期以来,内部市场产品以企业内部销售为主,产品结算价格由内部市场定价委员会每年定期进行集中定价和调价。但内部产品定价总体要高于外部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且产品价格调整滞后,内部生产网点在内部市场销售产品所获利润要远高于外部市场,使内部生产网点在产品的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及外部市场开拓等方面,失去了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提升内部市场在外部市场的竞争力,不利于内部市场与 外部市场经济体系相接轨。
基于上述情况,汾西矿业内部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山西焦煤集团搭建的“焦煤易购”平台为依托,借助从“焦煤易购”平台获取的产品价格数据信息,通过数据筛选、统计分析、逻辑运算等构建了内部市场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使内部市场产品结算价格形成了“结算价格制定”——“价格监测预警”——“结算价格调控”——“价格监测预警”的一套闭环监督管理,使内部市场产品的结算价格做到“定之有理、调之有据”,为内部市场产品结算价格的制定和调控,提供了及时、可靠、精准的参考依据,有效促进了内部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基本内涵
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是内部市场管理体系中“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对内部产品结算价格的监测与预警,也是对内部市场管理体系中“结算价格”体系的信息反馈,为其提供及时、可靠、精准的内部、外部市场经济信息和产品价格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产品价格数据信息分析系统。
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信息采集”,依托内部市场交易平台和“焦煤易购”平台,收集汾西矿业内部市场产品在内部和外部的产品结算价格相关数据信息;二是“数据筛选”,通过筛选条件对所收集的产品价格数据信息进行筛选,并分类录入“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库”内;三是“数据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对比、逻辑运算等,对内部产品结算价格和外部市场产品价格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四是“监测预警”,通过设置不同的产品结算价格监测预警级别,对结算价格异常的内部产品进行预警提示,并根据不同的监测预警级别采用相应的调控措施;五是“重点监测”,为避免在产品结算价格数据信息分析时,以“平均数”覆盖了“大多数”,将内部市场交易频率较高、交易金额较大的内部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可以更为准确的反映内部市场产品结算价格的综合指数。
三、主要做法
(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是对内部市场产品的结算价格、结算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的采集,包括内部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外部产品价格信息采集两大部分。
1.内部产品价格信息采集。
内部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由产品价格信息采集人员通过汾西矿业内部采购单位和内部市场生产网点共同构建的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查询获取,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内部产品的物资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材质、结算价格、结算时间和生产网点名称。
内部产品为列入汾西矿业《内部市场业务准入目录》内的产品,内部产品结算价格是由汾西矿业财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经内部市场定价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内部产品价格执行期间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2.外部产品价格信息采集。
外部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由产品价格信息采集人员通过山西焦煤搭建的“焦煤易购”平台查询获取,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材质、结算价格、结算时间、采购方和供应商名称。(“焦煤易购”,为山西焦煤集团对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的煤机设备、配件、材料等物资贸易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通过平台内的“监管平台”可查询获取产品价格的相关信息。
3.信息采集周期。
信息采集周期,设定为每月月初(5日前)对上一月度的内部产品内部结算价格和外部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采集一次。
(二)数据筛选
根据内部产品价格预警监测系统分析所需内容的相关要求,对所采集内部产品的内部结算价格和外部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筛选,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数据信息,分门别类录入到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库内。
1.数据筛选条件。
①数据分类整理。所采集的内部产品内部结算价格和外部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产品的物资类别进行分类整理。
②统一计量单位。因不同的计量单位会对产品价格造成较大的偏差,故对所采集的内部产品内部结算价格和外部市场价格信息中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统一换算,使内部产品的计量单位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③筛选产品材质。因产品所使用的材质不同,产品在生产加工和制造工艺上有所差异,故产品结算价格也会存在较大偏差,因此不同材质的产品不具备价格比对分析的价值,故将与外部市场产品材质不同的内部产品予以剔除。
④重复数据筛查。在同一个信息采集周期内,同一个结算时间内的采购方、供应商及产品结算价格均相同的产品数据信息,仅采集录入一次,避免相同数据信息的重复,以减少对外部市场产品价格数据信息的影响。
2.产品信息数据库。
产品价格数据信息通过筛选后,统一录入“内部产品监测预警数据库”内,“内部产品监测预警数据库”内的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物资分类。物资分类包括物资种类和物资分类。
物资种类是按照产品使用功能划分,可分为材料、设备和配件;
物资分类是按照产品材质或产品用途划分,可分为十三种,具体为:金属类、橡塑类、建材类、油脂类、矿用设备类、矿用工具类、选煤类、阀组管件类、电器类、支护类、劳保类、木材类和饮料类,每种物资大类目录下又分诸多物资小类。
②产品信息。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物资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材质、计量单位、内部结算价格、结算时间和生产网点名称。
③市场信息。市场信息包括:产品的外部市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材质、计量单位、外部结算价格、结算时间、供应商信息和采购方信息。
(三)数据分析
利用电子表格之间的数据关联,将“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库”与“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统计表”两个电子表格进行数据关联设定。通过对“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进行逻辑运算分析,将数据分析结果在“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统计表”中进行显示。
1.分类统计数据。
①物资分类统计。内部产品分为十三大类,每类物资的产品数量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统计表”中相应的物资种类产品数量位置显示,用于分析内部市场各类物资产品的使用量。
②产品数量统计。统计进行监测预警的产品数量,用于统计纳入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的产品数量。
③网点产品统计。内部生产网点涉及产品生产的有二十六家,每家网点的产品数量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统计表”中相应的内部生产网点产品数量位置显示,用于分析内部市场各内部生产网点产品的销售量。
④供应商统计。统计内部产品在外部市场的供应商数量,用于统计分析内部市场产品在外部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
2.分析统计数据。
①产品平均价。在一个时间段内(时间段设定为数据分析时间点及其前一年时间(下同)),外部市场供应商提供某种产品所有价格的平均值。
②产品最高价。在一个时间段内,外部市场供应商提供某种产品所有价格中的最高价。
③市场最低价。在一个时间段内,外部市场供应商提供某种产品所有价格中的最低价。
④产品价差比。在一个时间段内,某种内部产品价格与产品平均价之间的比值。
⑤物资价格指数。在一个时间段内,某类物资所有内部产品平均价与外部市场平均价之间的比值。
⑥综合价格指数。在一个时间段内,所有物资的内部产品平均价与外部市场平均价之间的比值。
(四)监测预警
通过汇总分析内部产品价格数据信息,根据内部产品结算价格与外部市场平均价的价差比设定不同的监测预警级别,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监测预警级别。
根据内部产品结算价格与外部市场平均价的价差比(设为P),共设置了五个预警级别,具体如下。
①一级预警级别。预警警示标识色为白色,预警区间内的价差比:-15%<P<15%。
②二级预警级别。预警警示标识色为黄色,预警区间内的价差比:15%≤P<100%。
③三级预警级别。预警警示标识色为红色,预警区间内的价差比:P≥100%。
④四级预警级别。预警警示标识色为绿色,预警区间内的价差比:-100%<P≤-15%。
⑤五级预警级别。预警警示标识色为蓝色,预警区间内的价差比:P≤-100%。
2.监测预警信息显示。
将监测预警的分析数据在“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统计表”表中设定相应的数据关联。
①预警级别产品数量。每级预警级别中的内部产品数量,用于分析统计产品的各级预警警示数量 。
②预警级别产品占比。每级预警级别中的内部产品数量在总监测产品中的占比,用于统计不同语境级别占比情况。
3.预警相应措施。
针对不同的预警警示级别,内部市场采用相适应的干预措施,进行产品结算价格的调整,具体如下。
①无干预措施。预警级别为一级时,预警区间内的内部产品结算价格处于产品价格正常波动区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变化。内部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无需进行产品结算价格的调整和干预。
②适当干预措施。预警级别为二级和四级时,预警区间内的内部产品结算价格处于产品价格溢价(或折价)波动区间,与市场经济规律变化不符,产品结算价格较高于(或较低于)外部市场平均价。内部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通过对该产品及内部生产网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产品结算价格较高于(或较低于)外部市场平均价的原因,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产品结算价格较高于外部市场平均价的应对措施:确认是否为同一种产品(材质、规格型号均相同,下同),若不是同一种产品,则为无效监测;若是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成本、生产工艺等可控因素所致,则应通过加强把控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管控等手段,降低产品结算价格;若因市场需求等不可控因素所致,则考虑暂时降低产能等手段,减少企业亏损。
产品结算价格较低于外部市场平均价的应对措施:确认是否为同一种产品,若不是同一种产品,则为无效监测;若是同一种产品,则应适当上调产品结算价格。
③介入调查措施。预警级别为三级和五级时,预警区间内的内部产品结算价格处于产品结算价格溢价(或折价)异常波动区间,与市场经济规律偏差较大,产品结算价格远高于(或远低于)外部市场平均价。内部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该产品及生产网点进行介入调查,查找产品结算价格溢价(或折价)的异常原因,采取以下相适应的措施。
产品结算价格远高于外部市场平均价的应对措施:确认是否为同一种产品,若不是同一种产品,则为无效监测;若是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成本、生产工艺等可控因素所致,则应通过加强把控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管控等手段,降低产品结算价格;若因市场需求等不可控因素所致,则考虑转产等手段,减少企业亏损。
产品结算价格远低于外部市场平均价的应对措施:确认是否为同一种产品,若不是同一种产品,则为无效监测;若是同一种产品,则应适当上调产品结算价格,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产品。
(五)重点监测
通过对内部市场全部产品进行价格监测预警过程中发现,约有80%的内部产品,交易次数较少且交易金额在总成交金额中占比不足40%;而约有20%的内部产品,交易次数频繁且交易金额在总成交金额中占比超过60%。
为既能减少内部市场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量,又能较为全面、重点的反映内部产品价格波动规律和价格监测预警,对内部市场交易次数频繁且交易金额在总成交金额中占比超过60%的内部产品实施重点监测预警。
1.“一篮子”监测(即重点监测)内涵。
重点监测,即针对内部产品的交易数量较大、交易次数频繁且交易金额占比较大,能够代表一段时间内,内部产品价格波动规律的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内部产品价格重点监测预警,称之为“一篮子”监测。
2.“一篮子”产品入围条件。
①内部产品涉及面广。入围“一篮子”的内部产品应涉及内部市场所有物资类别(无产品或产品单一的物资类别,可不入围),以便尽可能全面反映内部产品结算价格情况。
②生产网点全覆盖。入围“一篮子”的内部产品应涉及内部市场所有产品生产的生产网点,以便尽可能全面反映内部市场各生产网点产品结算价格和销售情况。
③内部产品具有代表性。入围“一篮子”的内部产品应在每类物资中的销售量和金额占本类物资的份额较大,以便尽可能代表该类物资产品结算价格情况。
④首次入围内部产品。首次入围“一篮子”的内部产品,应在历次交易中有较高的出现频率;在同类产品中具有代表性;产品的材质、质量等一致(排除价格干扰因素);产品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半数以上;产品在外部市场价参考价值高,由多家供应商报价,报价时间为1年内(含1年)。
⑤入围内部产品调整。入围“一篮子”的内部产品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内部产品在半年之内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明显下降,将会从“一篮子”内被剔除;如果内部产品在半年之内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达到入围“一篮子”标准,该产品将会被纳入“一篮子”范围进行重点监测预警。
3.“一篮子”监测预警显示。
①“一篮子”指数。所有入围“一篮子”的内部产品结算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比值,反应内部产品结算价格整体情况。
②价格折线图。入围“一篮子”的内部产品在一个时期(1年)内的结算价格和市场平均价格的折线图,反应内部结算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和价格趋势。
③单类指数。每种物资种类的价格综合指数,某类物资入围的产品结算价格之和与市场价之和相比,反应某种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和价格趋势。
(六)数据传递
通过“监测预警”和“重点监测”,可以获得内部产品结算价格的差异情况和各类物资价格的综合指数情况,内部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总数据,提交内部市场定价委员会,为其提供内部产品结算价格的制定和调控决策的参考依据。
内部产品结算价格经内部市场定价委员会调控之后,将会继续进入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内进行跟踪监测预警。
四、实施效果
(一)管理效益
汾西矿业内部市场通过构建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后,对内部市场管理体系中的“监督管理”体系进行了强化了,完善并补充了“结算价格”体系中的“调价机制”环节,促进了内部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强化了汾西矿业内部市场管理体系中的“监管管理”体系。
借助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了内部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对于内部产品结算价格方面的监督管理,使内部市场的监督管理更加全面,进一步维护了内部市场的正常秩序,有效降低了内部生产网点的经营风险,为内部市场经济体系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通过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汾西矿业内部市场管理体系中的“结算价格”体系。
借助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了内部市场定价委员会对于内部产品结算价格的制定和调控,使内部市场产品结算价格形成了“结算价格制定”——“价格监测预警”——“结算价格调控”——“价格监测预警”的闭环管理,使内部市场产品的结算价格,做到“定之有理、调之有据”,有效促进了内部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3.通过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了汾西矿业内部产品和生产网点的市场竞争力。
借助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以内部产品结算价格进行倒逼,从而降低了内部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内部产品的生产效率,进而提升了内部产品和内部生产网点在外部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了内部生产网点的发展壮大。
(二)直接经济效益
通过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有效促进了内部市场产品结算价格的制定和调控。内部产品结算价格从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执行前一年(即2018年)到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执行后(即2020年),内部产品价格降低了约10%,内部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与外部市场经济波动规律相符合。
促进了汾西矿业内部生产网点对外部市场的开拓,在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未执行前,2018年全年,内部生产网点销售总额87296.32万元,其中内部市场82036.32万元,外部市场5260万元,外部市场销售占比6.03%;在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执行后,2020年全年,内部生产网点销售总额108068.21万元,其中内部市场93876.82万元,外部市场14191.39万元,外部市场销售占比13.13%。通过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执行前后的内部产品销售金额对比,外部市场销售金额增加了8931.39万元,外部市场销售占比增加了7.1%。
(三)间接经济效益
通过内部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促进了内部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提升了内部产品和内部生产网点在外部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在外部市场打响了“天峻山”、“晋星”和“柳化”等汾西矿业自有品牌的知名度,使汾西矿业内部市场产品具有了一定的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