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双十佳煤矿、先进煤矿、双十佳矿长和优秀矿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本站  访问量:

晋煤协发〔2020〕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双十佳煤矿、先进煤矿、双十佳矿长

和优秀矿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国有重点及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工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煤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双十佳煤矿、先进煤矿、双十佳矿长和优秀矿长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开展2020年中国煤炭 工业协会双十佳煤矿、先进煤矿、双十佳矿长和优秀矿长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1.2018年之前正式投产且《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的煤矿。

  2.具有矿长任职经历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在本矿任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现任矿长(或董事长、总经理、经理等)。

  3.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且须是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单位。

  二、评选推荐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评选推荐煤矿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主要经济指标等经营状况在全国同类矿井中业绩突出。

  3.煤矿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劳动关系和谐,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矿长具有良好的品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具有较高的群众拥护度。

  4.2018年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或失信行为。

  5.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6.全省各国有重点及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工业协会(尚未成立市煤炭工业协会的委托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7.各推荐单位在辖属范围内组织申报参评,明确承办部门及具体承办人,责成各申报参评单位认真按《“推荐表”填写说明》(见附件1)的要求,填写相关“推荐表”(附件2),各推荐单位以正式推荐文件将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省煤炭工业协会。省煤炭工业协会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上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三、联系方式

  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秘书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金泽大厦1314室;邮编:030006;联系人:赵闽娜,电话:0351-4117178(兼传真)、13099058630;电子邮箱:pingyouxh1314@163.com;


  附件:1.“推荐表”填写说明

     2.《2016~2017年度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先进煤矿、双十佳矿长和优秀矿长评选办法》《2016~2017年度全国煤炭工业先进煤矿(双十佳煤矿)推荐表》《2016~2017年度全国煤炭工业优秀矿长(双十佳矿长)推荐表》(请各推荐单位责成各申报参评单位承办人直接致电0351-4117178索取电子版)。



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推荐表”填表说明


  1.《推荐表》所有栏目必须按企业情况如实填写完整,没有的填写“无”。

  2.单位名称:表述应规范准确,一般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3.煤矿性质:从“国有”、“民营”、“其他”中选一项填写。

  4.最新核定生产能力: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一致。

  5. 采煤工艺:从“综采”、“普采”、“炮采”中选一项或几项填写。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栏:

  (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财务指标按最新的会计准则,以企业财务报表中列出的金额数填报。

  (2)非煤产业收入:指除去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以外的生产经营收入。

  (3)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或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劳务外包使用的人员等。

  (4)原煤生产人员:在原煤生产过程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人与直接服务于原煤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人均年收入:本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6)原煤产量:报告期内生产的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煤。

  (7)原煤单位完全成本:即生产单位产品的原煤所发生的全部耗费,即将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及其他耗费按原煤产量分摊得到原煤单位完全成本。

  (8)采煤机械化程度:指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产量占回采产量的百分比。

  (9)采煤工作面单产:指矿井全部工作中的回采工作面平均每个工作面的月产量。

  (10)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指生产单位原煤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量表示的煤炭生产能源消耗,是年内原煤生产能源消耗与原煤产量比。

  (11)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指报告期内原煤产量与参与计算效率的原煤生产人员实际工作工日数的比值。在参与计算效率的人员中,对进入生产岗位6个月以内的新工人、对外单位培训人员、在非正规工作面(如采边角煤、三角煤)的工人、直接从事改扩建工程的人员及矿井被迫停产期间工人,均不参与计算效率。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保留到三位小数。

  (12)采区回采率:为采区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储量之比。按煤层的厚度分类注明,例如“薄70%”、“中厚70%”或“厚70%”。

  (13)百万吨死亡率:指矿井(露天)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因工死亡的职工人数与原煤生产量的比值,保留到三位小数。

  7.本单位党委或工会意见:盖申报单位党委或工会章。

  8.所在集团公司意见:由市煤炭工业协会(市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推荐的盖市级煤炭协会或市能源局公章,由国有重点和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推荐的逐级加盖企业公章。




  抄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省能源局、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市能源局、协会各工作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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