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山西日报  访问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第一个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社会组织作为群众组织化的载体,其党建工作体现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就是要确保社会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提升党的国家治理效能。

  发挥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市场和社会组织正逐渐进入资源配置领域,成为不可忽视的治理要素和治理力量。但是在“政党—国家—市场—社会”的治理结构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是统领性、渗透性要素,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定盘星”和“指南针”,把握着国家治理的整体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是以党建全覆盖方式嵌入社会组织运作,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实践证明,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政治保障、组织动员和资源整合的作用。我国的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服务于众多的利益群体,反映着部分公众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要求,协调着组织内部的利益关系和有序运行,是政府与社会建立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维护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通过政治领导和价值引领,不仅保障了社会组织的业务功能的顺利实现,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功能,而且将党的主张融合于社会组织的工作中,巩固和扩大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推动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创新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方式十分重要。

  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内生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现代社会治理实施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里,因其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公益性的民间组织特点而成为一支有活力、有作为的积极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并且,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以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特色鲜明的优势,与政府、市场协同运作,有力地提升了治理效能。

  社会组织要发挥好社会治理的作用,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是关键。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重点,应在增强内在机制、培育内生力量上下功夫。不仅要积极吸纳社会组织中的优秀骨干加入党组织,选举优秀党员担任党委或党支部委员,切实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党员活动,融党课学习、业务培训、文化活动于一体,提高干部理论水平,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重视社会组织党建的内生力培育,是党引领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的蓬勃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现阶段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扎实开展,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就更加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增强了党的执政能力。

  突显社会组织党员骨干的表率作用和示范作用。党员是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和模范表率,是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实践者和促进者。党的领导除了政治领导和价值引领外,还突出体现在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上。在社会组织中,哪里工作艰苦、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哪里就有党员带头、坚守和奉献。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我省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决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强责任、亮身份、作承诺,带头讲政治、站一线、严防护、广宣传、做劝导、强防护、细排查、不聚会、不信谣、正舆情,发挥了积极作用,彰显了使命担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社会组织的党员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调动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着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吸引着更多优秀人才向往党组织、加入党组织,有利于党员队伍壮大、结构优化、质量提高。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战斗力基础。一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位党员就是一个标杆。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积极探索激励社会组织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新做法、新措施、新形式,提高他们的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社会责任与担当,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更好实现,无疑是当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作者: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逯慧;本文系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形势下加强全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2018042008-4〉、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形势下加强我省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研究”〈2018B02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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